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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没资质的劳务公司用工方需承担兜底责任

实际用工单位采用无资质的劳务公司时,需承担以下兜底责任:

  1. 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如拖欠工资、工伤未赔等),需与无资质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责任为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2. 工资支付兜底清偿
    若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用工单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需先行清偿,再向实际责任方追偿。此责任不受工程款是否足额支付影响

  3. 工伤保险责任
    用工单位将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时,其聘用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工单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与风险防范

  • 核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92条:无资质派遣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连带赔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违法分包致欠薪的,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安全生产法》第103条:发包给无资质方致安全事故的,承担连带赔偿
  • 用工单位风控建议
    (1) ‌严格审查资质‌:合作前核实劳务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注册资本(≥200万元)
    (2) ‌避免"假外包真派遣"‌:按岗位性质规范协议,禁止以劳务外包名义规避派遣责任
    (3) ‌落实过程管理‌:监督工资发放、安全培训,留存履职记录以降低连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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