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张浦镇建设与管理局,各镇建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18〕75号),我局于5月上旬开展了昆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建设、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共检查在建项目38个,建筑面积222.1万平米,造价46.9亿元。 二、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1.考勤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 大部分项目在开工前都通过实名制平台将农民工基本信息录入并完成施工现场考勤设备的安装(脸纹、指纹等),或者已通过数据对接,将施工企业内部实名制数据导入实名制平台;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安装及使用实名制考勤设备,也未能及时录入实名制考勤数据。 2.每月工资结算及发放清单 在建项目均能较好的落实现场考勤管理并建立用工花名册,大部分项目用工花名册数据与实名制平台数据相符,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能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能建立信息完整的工资支付表;个别项目未能及时建立信息化实名制数据,未能有效利用实名制平台。 3.银行代发制度 已有部分企业在银行(建设银行、昆山农商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文件要求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通过专户向工人发放工资;但由于其他银行参与度不高,部分项目虽通过银行向工人发放工资,但并未设立专户;个别项目仍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未能通过银行实现代发。 三、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在昆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系统的通知》(昆住建通〔2017〕55号),结合本次检查所反映的在建工程现场实况和综合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通报批评下列单位: 1.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2.南通弘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8.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 我市将继续推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全面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请各建设、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一旦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开展不力引起的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事件,我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业惩戒。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 |